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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 分类:经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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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0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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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无法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仍参照吴江区海外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吴江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概要描述】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无法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仍参照吴江区海外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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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20〕16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苏“惠”十条,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吴江“惠”企十八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引导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支持吴江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吴江支行、吴江银保监组)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推动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吴江支行、吴江银保监组)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加快业务办理,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吴江支行、吴江银保监组)
4.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吴江支行(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2月、3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可延长至3月25日(正常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企业,其他同类企业可参照),延缓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吴江税务局)
7.支持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激发企业活力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各区镇)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吴江税务局)
10.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吴江税务局)
11.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吴江支行、人社局)
12.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生活必需品采购、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13.加强外贸支持。对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在出口中遭受损失的,经投保公司核实且赔付的,按保费的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参加苏州统保平台的不在此列)。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无法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仍参照吴江区海外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4.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对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医疗物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15.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特事特办”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集中落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联动指挥中心)
16.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对新落地或技改生产防控疫情急需物资的项目可实行备案制,由企业逐级向区政府报备经同意后,先进行开工或生产,后完善各类审批手续。涉及本区内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区各相关部门,各区镇)
17.开设通关绿色通道。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吴江海关)
18.加大法律援助。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司法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苏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吴江遵照执行。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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